关于印发《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
2020年6月8日   点击人次: 4199   

天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


津就组字〔2020〕2号



关于印发《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

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》的通知


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、各区党委和区人民政府、各高等 学校,有关单位:

为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, 现将《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》 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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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此件主动公开)



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

就业工作若干措施

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,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,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,现提出如下措施。

 

一、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

(一)    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。扩大有效投资,加大项目推 介力度,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;围绕我市传统产业改 造升级、新动能引育、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;发挥项目办 牵头作用,推动项目加快建设,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空间。(责 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与信息化局、各区委区政府)

(二)    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。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, 着力构建“1+16”承接平台,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,精准 对接总部企业、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、金融机构等,在教育、 医疗、落户、投融资、住房、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配等方面给 予政策支持,让更多企业、科研院所落户天津,促进高校毕业生 实现就业。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工业与信息化局、各 区委区政府)

(三)    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。实施创新型企业领军 计划,建立雏鹰、瞪羚、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,加速高成 长企业梯度培育。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,加快落实高 

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。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众创空间等创 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,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、便利化服 务。(责任单位:市科技局、市工业与信息化局、各区委区政府)

(四)    扩大企业招用规模。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, 帮助各类企业克服疫情影响,引导其挖掘岗位资源,积极吸纳高 校毕业生就业。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10% 以上,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,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。 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,提供一定岗位招用 应届高校毕业生。(责任部门:市国资委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 各区委区政府)

(五)    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。指导各高校 主动对接各大型央企,引导企业加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力度。

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六)    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。区 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,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,原则上均面 向应届高校毕业生。(责任部门:市委组织部)

(七)    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。今年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,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、专项招聘计划外,空 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。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“具 有相关工作经历”等限制性条件,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不低于50%。(责任部门:市委组织部、市人社局)

(八)    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。全市事业单位和区 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,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 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,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。(责任 部门:市委编办)

(九)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。全面推进高职院校 人员总量管理,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、 思政课教师。(责任部门:市委编办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 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十)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。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, 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。(责任部门:市委组织部、市 民政局)

(十一)扩大“三支一扶”岗位招募人数。今年全市面向高校 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 局)

(十二)扩大“西部计划,,岗位招募人数。今年全市面向应届 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。(责任部门:团市委)

(十三)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。推动高校、科 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,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,其 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。(责任部 门:市科技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十四)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。研究生招生 计划扩大20%以上,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%以上。(责任部门: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十五)扩大高校毕业生兵员征集比例。今年全市征兵规模 任务80%以上面向大学生。对应届高校毕业生,凡体格检查、政 治考核合格的,优先批准入伍。(责任部门:市征兵办、市财政 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十六)扩大基层教师招聘规模。今年招聘.中小学、幼儿园 教师不低于3000 A,其中50%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。(责任 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人社局、各区委区政府)

(十七)扩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规模。今年招聘医疗卫生机 构工作人员不低于3000人,其中50%以上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。

(责任部门:市卫生健康委、市人社局、各区委区政府)

二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

(十八)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本市中小微企业招用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签订1年 以上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,按照每人 1000元的标准,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(责任部门: 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十九)给予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。本市小微企业、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、大学生创业企业、养老服务企业、员工 制家政企业,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,给予企业最长 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 财政局)

(二十)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。本市各类民 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,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,按照每人1000元 的标准,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;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 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 局)

(二十一)给予创业培训补贴。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 免费创业培训,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,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 贴。对培训后半年内创办企业的,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,再 给予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0 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二)给予创业房租补贴。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 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,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,在此基础上, 每带动就业1人,补贴标准增加500元,每月最高2500元,补 贴期限最长2年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三)给予首次创业补贴。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 办企业的,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。应届高 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,给予 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四)给予创业孵化补贴。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 地给予建设费补贴、孵化补贴、带动就业补贴。建设费补贴最高 50万元,对大学生创办在孵企业占50%以上的,补贴标准上浮 50%„ 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五)举办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。设立高校毕业生创 新创业专项组,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和项目,给予最高30 万元奖励,并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、创业房租补贴、创业孵化 等支持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财政 局)

(二十六)给予灵活就业补贴。对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 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,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(养老、医 疗、失业保险),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/3。(责任部门: 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七)给予湖北籍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。对本市高校 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,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。

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二十八)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。对2020届离 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进行实名制管理,实施“百日攻坚行 动,,,“一对一,,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。对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 业介绍服务,帮助其成功就业,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 动合同,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,按照每人600 元的标准,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。(责任单 位:市人社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财政局)

(二十九)扩大就业见习规模。在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等按 在职职工总数5%的比例,征集2万个优质见习岗位。安排推荐 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,按规定给予见习 

生活费补贴、带教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。对见习单位留 用见习人员的,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留用奖励。(责任部门: 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商务局、市国资 委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团市委、市工商联)

三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推进机制

(三十)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。各高校加强学生就业观教 育,组织毕业典礼、毕业季教育、毕业年级的各项教育活动,都 要聚焦端正就业认知、调整就业预期、科学规划成长等内容。校、 院(系)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,每人深入学生做就业观教育报 告至少1场,引导学生树立“先就业、再择业”的理念,勇于到基 层一线、艰苦岗位磨砺成长,找准职业方向,实现职业发展。要 加强就业责任教育,引导学生减少违约,不得频繁调整签约岗位, 把每一个岗位用好、用足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三十一)强化重点人群就业帮扶。教育部门要指导各高校 建立工作台账,举全校之力服务学生就业,加强对就业困难、家 庭经济困难以及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等重点人群的就业指导,确保 重点人群中的每一位学生,都有干部、教师“一对一”对口帮助, 确保湖北籍毕业生就业水平高于学校就业平均水平.(责任部门: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三十二)加强就业信息归集整理。各高校发布的就业招聘 信息,要同步发布在天津市高校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上,实现全 市共享。市委组织部汇总公务员招录信息、市人社局汇总事业单 位招聘信息、市国资委汇总国有企业招聘信息,统一归集到市委 教育工委市教委,集中推送给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。按照“谁提 供、谁负责”原则,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机制,确保招聘单位及 岗位信息真实准确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委组 织部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委)

(三十三)加大招聘服务力度。市教委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 委每月举办至少2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。市工商联、 市妇联、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 聘对接活动。各区政府每月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 接活动。各高校每周举办至少1场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接活 动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人社局、市国资委、 市工商联、市妇联、团市委、各区政府)

(三十四)大力推进就业政策宣传。人社部门要编制就业政 策宣传汇编,发放至各高校推广使用。教育部门要组织就业政策 专题宣传,联合人社部门邀请相关熟悉政策人员,深入各学校面 向全体就业工作人员、辅导员进行就业政策解读。各兵役机关要 制定详细的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宣传册,大力宣传征兵 政策。(责任部门:市人社局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、市征兵办)

(三十五)强化就业工作指导推动。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 切实发挥职责,面向各相关委办局、各区政府建立促进高校就业 专项督政制度,面向高校建立就业工作专项督导制度。各高校要 制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,量化就业率目标,校院(系)两级党政 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、责任到人,形成工作台账。(责任部门: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三十六)精准做好就业统计汇总。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 签约工作,,四不准,,要求(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 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 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 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),确保数据 真实准确。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,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 肃问责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四、压实各单位高校就业工作责任

(三十七)切实高度重视。各高校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,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 人责任,实行全员促进大学生就业机制,广泛拓展就业岗位、精 心组织就业活动,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,确保毕业生就业局势稳 定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三十八)强化工作保障。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毕业生就业工 作机构、人员、经费、场地“四到位”要求。教育部门设立市级 大中专学校就业工作经费,为推进就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。(责 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)

(三十九)明确任务责任。教育部门将就业情况作为高校抓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,作为检验高校党委领导班子 政治能力、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。对于9月1日前就业率达到 90%以上的高校给予表彰奖励,就业率不足70%的高校取消党建 评优资格,约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。(责任部门: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、市委组织部)

(四十)形成协同合力。各有关委办局、各区委区政府要提 高政治站位,立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,深刻认识就业 工作在“六稳”、“六保”中的首要地位,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, 有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,拿出最多岗位、提出最有效举措、汇 集最大合力,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就业。(责任部门:各 有关单位、各区委区政府)